各级部、处室: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推介我校在教育教学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诸城市实验中学关于在全校开展月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党员中开展第三届“党员先锋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党员教师、干部
二、评选标准
各级部处室推荐的“党员先锋之星”候选人必须是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一流的工作成绩,得到学校师生的普遍认可。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大局意识和党性观念强。
2.岗位业绩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一流业绩。在教学岗位上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在服务岗位上,乐于奉献,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赢得师生好评;
3.工作作风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示范作用明显。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工作业务技能,对周围的党员群众的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名额分配
2013-2015级部各4人、艺体部1人、教总办2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党员先锋之星”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要认真审核,广泛听取意见,评选出具有示范表率作用和良好群众基础的候选人。
2.积极营造氛围。要以争创和评选“党员先锋之星”为契机,加大先进典型的培育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各类“党员先锋之星”的先进事迹,展示共产党员先锋形象。
3.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本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党员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前进的先锋旗帜。
4.按时完成推荐。各级部、处室要组织推荐出的候选人认真填写评选推荐表,以级部、处室为单位务必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推荐表的电子稿通过QQ平台发至导师团李德田主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诸城市实验中学党委
学校导师团
2016年6月26日
附:诸城市实验中学“党员先锋之星”月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诸城市实验中学“党员先锋之星”月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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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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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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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电子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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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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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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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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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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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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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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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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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
的荣誉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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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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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
处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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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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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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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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