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潍坊教育局和诸城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及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我校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为保护好学生的隐私和尊严,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的人生观。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潍政办发[2007]8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为保证落实上级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的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砚祥
副组长:王法军 高升强 王勇 丁尔安
成 员:刘桂梅 王春海 臧传禄 各班班主任
第二章 资助原则和方式
第一条 资助目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创造条件,帮困育人,切实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原则
(一)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能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第三条 资助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救助金,校内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社会各界捐助,结对帮扶等。
第二章 资助标准、对象、评审程序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Manbetx710买球专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救助学生的类别为: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以及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少年儿童;
(3)残疾学生;
(4)单亲家庭的学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6)父母有残疾的学生;
(7)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
其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留守子女作为3档困难学生,约占受资助学生的30%;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2档困难学生,约占受资助学生的40%;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作为1档困难学生,约占受资助学生的30%。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15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
(三)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四)评审程序:本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认定→年级初审→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第五条 特困家庭学生救助金
(一)救助对象
根据《潍坊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特困家庭学生救助的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学业的在校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学生家庭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
(二)申报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
(三)资金来源: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及社会各界捐款。
(四)评审程序:学生申报→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认定→年级初审→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第六条 其他资助
(一)学校要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助学金政策;为贫困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位;对孤儿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三)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能力。
(四)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广泛募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学校制定相应的资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 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各类救助资金的评审、发放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36-6212169),受理师生和群众举报、投诉。
第九条 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事项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三)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因经济困难而缀学,严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的。
(四)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套)取助学金的。
(五)不遵守财经纪律,擅自改变资助用途、变卖、转让捐助物品的。
(六)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的。
(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弄虚作假获取救助金的;
(二)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饮酒等明确禁止行为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停止救助的。
(五)有其他不文明行为,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阳光助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是 级 班学生,(男或女) , 年 月生,家住 。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政府阳光助学金。
事由:
我取得的学习成绩:
我了解政府助学金的渠道:
以上是我的实际情况,请学校领导、老师审查,希望能够得到政府阳光助学金的救助,缓解一点父母的经济压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家庭贫困证明
市实验中学:
贵校学生×××,性别,其家长(监护人)×××和×××属我市×××镇×××村(×××居委会)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收入约×元。详细家庭状况:
二、主要收入来源: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该生家庭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盖章)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实验中学贫困生民主评议及认定表
级 班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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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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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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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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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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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学生):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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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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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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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班根据学生自己书写的申请书,在班级内实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2.此表由各班交级部,由级部进行二次审核认定。
实验中学贫困生民主评议及认定表
级
分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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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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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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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部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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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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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级部主任):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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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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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长: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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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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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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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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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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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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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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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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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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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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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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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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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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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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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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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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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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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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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含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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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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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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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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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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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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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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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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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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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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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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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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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班级评议,该同学符合享受政府助学金条件。
班主任(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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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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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调查核实,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公示无异议,同意享受政府助学金。
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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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公示
各位家长、同学们!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现将这些政策和申请办法简单说明。
1.资助范围和标准
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2.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1)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诸城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批;(5)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经过前一阶段的申请和评审小组的审核,我校有下列同学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条件,特公示如下,如果对下列同学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有异议,可以咨询老师、班主任或校长。发现不按规定办理,徇私舞弊者可拨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 手机:
诸城市实验中学
年 月 日
附: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名单